干个会计,干到“监狱”的几个案例。- 小依同学

在我短暂的会计生涯里,听说过,也遇到过会计出问题的事情。多数都是偷逃税款,何其无奈欲求欲予的会计不被老板重视,反而坚守底线,会被老板高看一眼。今天,随一起来看看干会计,干到“监狱”的几个案例。


案例1:老板虚开发票,会计也锒铛入狱


一、违法事实


2015年12月,被告人张媛柯与林泽雄(另案处理)共谋在河南省南召县成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谋取非法利益。后由林泽雄提供他人身份证明等资料,张媛柯先后在南召县成立了3家公司,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。公司成立后,由张媛柯负责公司运转,并与被告人钟平波处理相关涉税事宜;被告人李小强(兼职会计)具体负责纳税申报、虚开发票


公司虚开发票事实被揭穿后,法院做了一审判决,被告李小强被判8年,不服遂上诉。


二、李小强的上诉理由:


李小强认为自己只是个员工,既没有公司股份,也没有收到老板给的分红,只是和其他会计一样上个班,拿自己该拿的工资,自己勤勤恳恳的工作,咋就要进去了。


三、法院审理后认定:


关于李小强的地位和作用,经查,李小强是张媛柯招聘的会计人员,在张媛柯、钟平波的安排下与他人具体联系,收发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抵扣税款,负责为公司制作会计凭证等工作,其犯罪行为均是在二人指使下进行,有一定的被动性,起辅助作用,应认定为从犯


最终,李小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
点评:李小强不冤枉,也很冤枉。说其不冤枉,其确实没有坚守会计的职业底线,对虚假的发票凭证没有检查,也参与了虚开虚报。说其冤枉,也是真的很冤枉。会计的工资一般是老板发的,如果老板指示会计做这,做那。会计如果是事检查原则,我想这个会计很难在一家小公司干长。


提醒:明显税务上有问题,特别是涉及虚开发票的企业,会计们还是早点离职的好。


案例2:想帮老板忙,自己进“监狱”


案件经过:


46岁的马某某是乌鲁木齐A商贸有限公司、石河子市B商贸有限公司的会计,其受雇于黄某。


马某某工作期间,或主动,或受到黄某指示,联系新疆昌吉C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陆某,让陆某帮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成立石河子市B商贸有限公司也是马某某的主意,主要是为乌鲁木齐A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。后A商贸有限公司接收虚开发票东窗事发。


法院经查后认为:


被告人马某某作为一名专业会计,在明知A、B两公司与他人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,仍受黄某的指使,多次为他人、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且积极帮助黄某筹办注册成立石河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事宜,其行为主动、积极,不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。


法院判决: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。


评:作为会计有些事情不要太积极,特别是有涉嫌违法的事情,大家躲都躲不开,你就不要积极参与了。


案例3:帮公司个人代开发票,开进了“监狱”


案件起因:


大庆市某果蔬种植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禹鸿公司),禹某为法定代表人、实际负责人。从2015年4月份开始,被告人杨某被禹军聘为公司会计,主要负责做账、报税等业务。


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,禹某指使杨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以禹鸿公司名义分别向三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7张,税款1887466.39元。禹军谎称为公司员工办理意外保险,骗取了工人常某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,让杨某代开具个人增值税普通发票77张。

因工人的身份证反复使用,杨某担心被税务部门发现,在征得禹某同意后,杨某帮助禹某复制了他人的身份证,开具了16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,用于抵扣禹鸿公司对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。


法院判决:


1、被告人禹某(法人)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
2、被告人杨某(兼职会计)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
点评:不知道,不代劳就没有事情。违规违法的事情不要教唆老板去做,老板去做这些违法违规的事情,能不参与的不参与。被迫参与的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,其他不多了解。不知道是“虚开"的虚开,不知道是虚假业务的成本入账,都不关会计的事情,充其量也就是一个业务能力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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